是区别于正式工的,也就是短期的、临时性的、非全日制的工人,作在提供劳务时可以和单位口头约定协议,也可以书面约定合同,不可以约定试用期,也不牵扯到经济补偿,在任务完成以后双方的合同自然终止,违约责任适用于合同法,企业用工的风险也是低的。外包工在一些单位会将自己的一部分业务分出去给专门的机构或者公司完成,这叫做业务外包,甲方将自己的业务外包给乙方去做,相对于甲方来说,做这部分业务的员工叫做外包工
“”是一个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存在的用工形态,在计划经济时代,“”是一个耳熟能详的词汇,如今却大量存在于多个行业,并引发“现象”。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如果是在临时岗位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比如选择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业务外包只是一个比较大范围的概括,业务流程外包我们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业务外包划分为不同种类,如整体外包和部分外包,生产外包、销售外包、研发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以及无中介的外包和利用中介服务的外包等。首先,根据业务活动的完整性可以将业务外包分为整体外包和部分外包。所谓部分外包,指企业根据需要将业务各组成部分分别外包给该领域的服务供应商。如企业的人力资源部分外包,企业根据需要将劳资关系、员工聘用、培训和解聘等分别外包给不同的外部供应商。部分外包的主要是与核心业务无关的辅助性活动,如临时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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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超过24小时不足30小时的为非全日制用工加班,30小时以上为全日制用工
该种观点认为既不能纵容用人单位滥用非全日制用工,也不能肆意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劳资双方之间应找到一个平衡点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工厂普工的员源人力于2025/5/1 20:20:17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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