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却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各国立法中对劳务派遣的称谓有所不同:日本、韩国、台湾地区使用“劳动派遣”一词,德国将其称为“雇员出让”或者“员工出让”,欧洲其他各国、美国以及国际劳工组织则将其称之为"临时劳动"或者"租赁劳动",并将由此形成的雇佣关系称为"临时雇用关系"。
劳务派遣行业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当时由一家名叫Samuel Workman 的公司创立了人力租赁的业务模式(Rentedhelp)。当时这家公司雇佣了一批已婚妇女,在夜间处理盘点的工作,之后又训练她们使用计算器,然后将她们租赁给企业,让企业可以应付临时或者短期的人力需求。 [4] 随后在欧洲各个国家,出现了类似的“人力租赁”业务模式,并将业务范围扩展到临时文书、电话接线生、邮政投递员等不同行业工种。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理论上,业务的性质越复杂,对企业的竞争战略越重要,出现信息不对称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因此,企业越倾向于将其内部化,而不是外包。这一观点得到了实证研究的证明,Masten(1991)研究发现,在飞机制造行业,越复杂的零部件,其内部化生产的可能性越大。从核心能力的角度来说,核心业务是企业核心能力的载体,必须保留在企业内部,不当的核心业务外包有可能导致企业核心能力的丧失。而非核心业务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影响相对较弱,因而,可以根据需要将这类业务外包,甚至通过市场直接采购,以降低风险,提高企业资源的利用效率。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急招普工的员源人力于2025/1/31 14:04:59发布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xiamen.mf1288.com/xmyyrl-28398906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