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劳务派遣的要求《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劳动行政部门规定。三、国外劳务派遣现状国外主要以“项目型”派遣或外包为主,占整个劳务派遣市场的7成以上。
业务外包一直是企业“隐形的翅膀”,但这种模式如果管理不当,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的风险!目前,很多公司都存在外包业务的情况,主营主要业务,将一些分支业务外包给其他公司帮忙处理,以减轻公司内部员工的工作压力,同时节省企业用工成本。特别是在公司业务比较集中的月份,由于临时比较难招到人,但是工作又忙不过来,这时候,很多企业就会选择将部分岗位的工作外包出去,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提升效率。在此很多企业往往认为,只要签了劳务外包协议就可以隔绝用工风险,因为外包人员是外包公司的人
三)劳务外包劳务外包中的甲方(劳务需求方)不直接管理乙方(劳务提供方)的员工,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由乙方安排确定,按照事先确定的工作量结算报酬。1.劳务外包中的甲方与乙方是合同关系;2.乙方与乙方的员工是雇佣关系。3.不直接管理乙方的员工。税目比较(一)劳务派遣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二)人力资源外包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三)劳务外包税目由所提供的服务性质来决定,如提供建筑劳务外包的税目是建筑服务,提供保洁劳务外包的税目是其他生活服务
这些年,智能产品概念广为人知,随着而来的是智能产品的开发,然而并非所有的企业都有开发能力,外包服务应运而生。外包也称资源外包、资源外置,它是指企业整合用其外部化资源,从而达到降低成本、充分发挥自身核心竞争力和增强企业对环境的迅速应变能力的一种管理模式,企业为了获得比单纯利用内部资源更多的竞争优势,将其非核心业务交由合作企业完成。智能产品开发外包的好处与不足使企业专注核心业务由于许多企业并非的智能产品开发公司,它们往往有自己的核心产品,但随着智能化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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