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全日制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1.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2.对于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3.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4.在劳动报酬方面,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规定的低小时工资标准。5.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事实上对于这些工人称呼外包工也是相对与甲方的,外包工的劳动关系是和乙方建立的,有可能是乙方的正式员工,也有可能是乙方的,所以工人的劳动合同是不确定的,稳定性自然不言而喻了,因为乙方也有可能专门为了承接一个业务专门组建team,业务完成后team即解散,这种情况下这种外包工一定属于,那么他所对应的一些福利保障等都是不享受的。派遣工派遣工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招聘,外派到其他单位工作,劳动关系是和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在公司里面算是和正式工同宗同族,但是他们的待遇支付来源却是用工单位
厦门员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人力资源储备,临时工,小时工,劳务派遣,业务外包,人才中介,人力中介,普工招聘,人才代理,生产线承包,短期项目承包。
因此,我们国内很多的“灵活用工”的平台,以及部分在做“灵活用工”服务的人力资源公司,有相当一部分可能是采用了以上几个概念之一。近几年随着互联网、高科技的快速发展,新业态下形成的各种“平台型用工”,正作为新的“灵活用工”业态迅猛发展。
厦门员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人力资源储备,临时工,小时工,劳务派遣,业务外包,人才中介,人力中介,普工招聘,人才代理,生产线承包,短期项目承包。
非全日制用工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在全球范围得到了快速地发展,尤其是在一些欧美国家,非全日制用工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用工方式。我国《劳动法》主要以典型的全日制劳动关系为调整对象,没有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规范。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电子厂暑假工的员源人力于2025/1/14 12:57:20发布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xiamen.mf1288.com/xmyyrl-2834930921.html
上一条:厦门清洗机咨询来电咨询「艾热」
下一条:厦门清洗机咨询来电咨询「艾热」